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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3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1-22
文号: 灌政发〔2017〕3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政发〔2017〕35号县政府关于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县政府关于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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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政发〔201735

县政府关于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

二、组成人员

    长:商振江   县政府县长

长:     县委副书记

周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员:卢凯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立国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督查办主任

秦永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杨开兵   县编办主任

朱进法   县发改委主任

赵学荣   县人社局局长

沈加城   县公安局政委

徐开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金融办主任

相海龙   县环保局局长 

孙存康   县农委主任 

吴梓进   县安监局局长

周海兵   县商务局局长

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

汪富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加斌   县粮食局局长

庞士军   县海渔局局长

韩克举   县供销总社主任

     新安镇政府镇长

金兵亭   堆沟港镇政府镇长

朱耀汇   田楼镇政府镇长

王立权   三口镇政府镇长

朱洪军   百禄镇政府镇长

祝银伟   新集镇政府镇长

     李集乡政府乡长

孟卫东   孟兴庄镇政府镇长

鹿存梅   汤沟镇政府镇长

安学益   张店镇政府镇长

     北陈集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承担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检查和月度、季度督查等工作县农委主任孙存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秦永春同志、县农委副主任赵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县农委: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种植业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建设,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管理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县委宣传部:制定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氛围,增加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知。

县督查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制定考核措施,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县编办: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乡镇农产品检测职责。

县发改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行政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县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必要的经费。

县安监局:负责对农业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环保局:开展全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监控土壤中的镉、汞、砷、铬、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并进行相应的土壤环境评价。

县商务局: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地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实行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保障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靠。

县卫计委: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纳入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重点是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及时做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县市场监管局: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农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县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农业标准体系100%覆盖主导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监管档案,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检检测制度;开展市场检查,制定风险抽样计划,做好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建立农产品经营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关口;组织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报道,为创建工作做好技术指导。

县粮食局:做好对粮食收储运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广粮食安全绿色的储藏技术,落实粮食收储运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县海渔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畜禽养殖产品和渔业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管理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县供销总社:加强对系统内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1126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6日印发